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支撑体系亟待完善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时间: 2020-03-24 点击:1303 点赞:0

进一步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步伐、健全数据开放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大力破除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根本性、制度性障碍,对推动数字经济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战疫建言 (6)

高太山 马源

数字经济是对冲疫情冲击、重塑经济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疫情期间,一批数字经济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据优势,在支撑疫情防控、促消费稳增长、助复工促生产、惠民生保稳定、提升治理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各类企业也进一步提高了对数字化转型的认识。与此同时,面对疫情等突发事件,数字经济发展也暴露出一系列短板。进一步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步伐、健全数据开放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大力破除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根本性、制度性障碍,对推动数字经济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数字经济增强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韧性”

一是赋能疫情防控。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病毒检测、新药研发、疫情发现和筛查、辅助诊疗、资源调配等领域,引起普遍关注。在助力病毒分析和药物筛选方面,阿里、百度研发的人工智能(AI)诊断算法,大幅压缩疑似病例基因检测及病毒结构分析时间,加快药物筛选和研发进程。在辅助识别诊断病患方面,腾讯、依图医疗等开发的AI诊断系统,可对患者病历和CT影像进行智能化分析,给出辅助诊断意见。在提升测温筛查效率方面,华为、腾讯、旷视科技等基于图像识别和红外成像技术研发的非接触式AI测温系统,广泛应用在地铁、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能够快速筛查体温异常者。在支撑群体轨迹预警方面,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利用信令和漫游数据,提供流动人员行程轨迹、预警情报及态势分析,为疫情形势判断提供参考。在疾病科普指导方面,丁香园APP为用户提供疫情相关知识解读;科大讯飞等公司推出的智能外呼平台能够自动询问、采集和记录疫情信息,对居民进行防控指导。此外,京东推出的“应急资源信息发布平台”,覆盖全国3000多家医药及食品企业,为物资调配提供保障。

二是促消费稳增长。疫情对零售、餐饮、旅游、交通等线下业务造成了直接冲击,线下交易额大幅萎缩,但网上消费迎来爆发式增长。除夕至大年初九,京东生鲜成交额同比增长215%。在线外卖成为许多餐饮企业对冲疫情影响的重要选择。网络阅读、网络音视频、网络游戏等信息消费更是迎来爆发式增长,部分产品日交易额突破10亿元,同比上涨50%以上。

三是助复工促生产。一批数字经济企业发挥信息技术优势,为大量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提供远程会议、协同办公、在线营销等服务。在助推协同办公方面,中国平安、腾讯、阿里钉钉、神州云动CloudCC等为用户提供音视频会议、群直播以及协同办公服务。在促进复工复产方面,浪潮InCloud、紫光云UNIPower、中电云网等平台,在短时间内汇聚了上百万家企业复工复产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在扶持企业共渡难关方面,支付宝和网商银行两度推出了500亿和200亿元的专项小微信贷额度支持;美团启动3.5亿元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商户恢复经营,并联合金融机构提供不少于100亿元的小微贷款。在助力打开销路方面,淘宝、苏宁都开通助农专区,帮助农户促进农副产品销售。

四是惠民生保稳定。在交通出行方面,滴滴出行组建的医护保障车队为120多家医院的上万名医护人员提供服务。在互联网医疗方面,微医、春雨医生、好大夫在线等平台免费提供在线义诊服务。在网络教育方面,阿里钉钉、百度传课、腾讯课堂、网易云等一批网络云课堂,采用多云调度、视频压缩、CDN内容分发等技术,为全国师生“停课不停学”提供技术支撑。在解决就业方面,好活、盒马、高灯科技等推出的共享员工模式,解决了短期内一些零售企业暴涨的用工需求,也降低了原有企业的人工成本。

五是优服务强治理。数字化转型正支撑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加速现代化进程。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电子政务办、国家卫健委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联合开发的“密切接触者测量仪”APP,可提供在线查询服务,方便公众及时查询是否属于“密切接触者”。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面向社会征集疫情防控线索及改进建议,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上海、广州、杭州等一大批城市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加强疫情动态监测,显著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

疫情防控暴露出数字经济发展还有较大的努力空间

疫情为数字经济发展创造了新契机,但从应急响应和长远发展来看,我国数字经济仍然面临产业数字化基础薄弱、与实体经济融合不深、数据开放共享水平不够、智慧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需求不匹配等诸多难题。上述问题是多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与我国互联网发展路径、产业结构、人才基础有关,也有认识不到位、转型动力不足、制度不健全等原因。

一是产业数字化水平偏低,与实体经济融合不深。疫情防控期间,尽管有少数数字化水平较高的企业,能够快速实现产品转型并扩大产能,但多数制造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不高、关键工序数控化率严重偏低,工业互联网APP相互独立,全链条服务能力不足,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复工复产存在较大难度。总体上看,我国产业互联网尚不成体系,企业数字化基础薄弱,专业化人才欠缺,再加上部分企业认识不到位、内在动力不足等原因,产业数字化转型还处于起步阶段。此外,行业差异较大、部分行业封闭性又强,也加大了与数字经济的融合难度。

二是数据开放共享和整合利用水平不高。许多地方尝试利用大数据开展病毒溯源、人员追踪、物资调度等疫情防控举措,但由于数据共享不畅大大制约了各地应急响应能力,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资源调度无力、物资发放无序、个人信息重复采集等情况。数据共享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此次疫情使其暴露得更加充分。这其中既存在“不知道跟谁对接、怎么对接”的问题,也存在“不愿”“不敢”“不能”对接等难题,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数据标准不统一、权责关系不清晰、共享机制不明确以及法律保障不健全等。

三是智慧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现代化需求还不匹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智慧社会,是在科学把握社会发展趋势下作出的前瞻性部署。近年来,不少地方在城市大脑、“互联网+政务”、智能交通、智慧养老等方面投入巨大,建设了不少政务云平台或移动应用,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社会治理效率。但是面对疫情突发事件,尤其是遇到诸如追踪识别潜在病毒传播人群等全局性、系统性应急事件时,智慧社会建设的短板也暴露出来,例如系统分隔、信息孤岛、业务协同性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与精准识别、按需管控、靶向治理的现实需求存在落差。

四是相关制度及监管理念尚未跟上数字化转型步伐。制度创新是激发市场活力、拓展创新空间的关键保障。防疫期间,一些网络平台未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例如,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但由于预警机制及上报制度不健全,在疫情初期未能发挥应有的预警作用。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展服务的网约车、共享民宿、共享物流等新业态新模式,拥有完整的数据链条,可以有效追溯用户信息及行动轨迹,本应在联防联控中发挥支撑决策作用,但一些地方却对新业态采取了区别对待的监管措施。例如,全国有178个城市要求停止网约车服务,但对出租车无相应限制;有161个城市要求下线民宿产品及相关服务,但未对酒店旅馆作出类似要求。此外,长期存在的一些制度性障碍也束缚了互联网医疗平台企业抗击疫情的手脚。上述做法不仅限制了平台在抗击疫情中的应有作用,也给数字经济长远发展带来“削足适履”的不利影响。

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疫情为数字经济发展按下了快进键。建议抓住应对疫情期间数字经济发展短板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设计。结合当前情况看,应着重考虑以下措施。

一是以深化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导向,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步伐。抓住企业认识到数字化转型紧迫性和重要性这一契机,鼓励企业灵活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推动制造企业与信息技术企业合作,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带头作用,通过试点示范、政府采购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生产装备的数字化改造升级。加强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发挥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协同研发、在线设计、远程采购、线上营销等方面的作用,提升产业链协同与安全保障水平,做好产能共享、物资储备以及市场供需的动态平衡,健全国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二是以推动数据共享和依法使用为导向,加快完善数据治理政策。“数据即资产”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共识,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和使用是释放数据价值的必然选择。建议加快制定数据共享技术规范,提升数据共享标准化水平。尽快出台数据使用及保护相关法案,明确数据权责边界、使用规范以及信息保护责任。加快建设政务数据开放国家门户网站,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助力数据增值开发和再使用。健全政务数据内网共享平台,完善跨部门共享使用机制,将“共享是原则,不共享是例外”落到实处,切实实现数据的依法按需共享。推动区块链、联合学习等新技术在数据追踪、数据分析、信息存储、传输发布等方面的应用,加强数据保护与网络安全。

三是以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导向,推进智慧社会建设。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加快智慧社会建设,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推动硬件设施共建共用,以强化系统集成、业务协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各类城市运行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快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协同运行体系。聚焦医疗、教育、养老、文化、旅游、社会公益等重点领域,推动智能服务普惠应用。开展城市运行大数据分析,提高综合预警、应急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

四是以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为导向,加快健全法律规范和破除制度障碍。制度创新是不断壮大数字经济的根本保障。建议秉持“宽容并不纵容,放松并不放手”的理念,进一步明细化和具体化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监管原则,探索建立试错容错机制。深化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等领域“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处理好新旧业态之间的关系,杜绝“一刀切”式的刚性执法,寻求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的平衡点。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