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下发了!事关山西的这两类煤矿,望大家注意
来源:(矿宝资讯) 时间: 2019-11-12 点击:1329 点赞:0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生产方式变革,推广煤矿井下充填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优化全省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促进能源革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要求,山西省能源局制定了《山西省煤矿充填开采产能增量置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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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山西省范围内实现采空区充填开采的井工生产煤矿、试生产井工建设煤矿。

二、充填开采认定条件

(一)开采工艺属于充填开采。

(二)技术选择合理适用。

(三)资源回收率符合有关规定。

(四)采空区充填率满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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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理进行充填计量。

(六)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七)有效实施监测。

三、充填开采产量认定

(一)认定时间。每年3月底前,省能源局受理上年度实施充填开采煤矿的充填开采产量认定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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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程序。充填开采煤矿向主体企业上报相关资料,主体企业对煤矿充填开采产量(回采+掘进煤量)进行核实。主体企业根据核实结果逐级报省市县能源局(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审查确认。有关部门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现场核查,需要论证的应聘请专家参与。

(三)认定资料。充填开采煤矿填报《煤矿充填开采煤炭产量年度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报告、图纸、批复、证明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煤炭主体企业公章,市县审查同意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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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定方法。将实际计量充填产量分别与以充填量/设计充采比计算的充填产量和动用储量核算的产量进行对比,以其中最小值作为煤矿上年度充填煤炭产量予以认定。省能源局认定后出具《煤矿充填开采煤炭产量年度认定表》,作为产能置换指标折算认定依据,同时可作为资源税减免、资源补偿费减免的补充资料。

四、产能置换指标认定

省能源局根据《煤矿充填开采煤炭产量年度认定表》认定的充填开采产量,按照30%比例折算产能置换指标,出具《充填开采煤矿产能指标折算认定表》,同时在省源局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果对公示有异议,必须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省能源局提交书面的异议书,愈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无异议的,省能源局下发产能指标折算认定文件,认定文件可作为产能指标使用和交易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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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规定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或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