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意味着什么?
来源:(界面新闻) 时间: 2019-11-07 点击:1445 点赞:0

记者 | 陈鑫

新华社2019年11月5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

《决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包括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

《决定》明确,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 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

“长江面临的污染问题主要是过度开发,加上多地都有从长江调水的规划,这些都对长江的可持续利用带来挑战。”中国环境保护组织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水危机》作者马军告诉界面新闻。

马军同时指出,与长江相比,黄河缺水的问题更加突出,其生态环境更加脆弱。此外,在海洋环境方面,以前因为没有得到更多重视,沿海企业排放无序,包括进行围填海,都会破坏海洋生态和造成污染。

如今,这种“先开发、后污染,再去治理”的模式正在转变。马军认为,长江、黄河、围填海都属于我国环境资源中问题突出、需要加强保护的地方,而许可制度是解决固定源污染问题的一个基础性管理办法。

排污许可制,是政府对排污单位实施“一证式”管理的唯一行政许可,同时对排污种类、怎么排放,排放浓度、方式、排放量等做出明确。换句话说,排污许可制承载着政府对一个排污单位的所有环保要求。

马军认为,排污许可制并不只是一个证,而是一整套的监测过程。因此他建议,企业必须自主、真实、有效地上报各项真实排污的情况,并且要定期披露信息。

此外,《决定》显示,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对于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马军认为这反映了评价体系的一种变化,“之前政绩考核主要看GDP发展,而这几年,环境问题也被纳入考核之中,对当地企业和政府也是一种约束。”

“终身追责的制度主要针对一些大型的开发项目。对于当地来讲,这些项目可能短期收益非常大,能够刺激经济快速增长,带来投资和就业,但对环境的影响却是长期的。”马军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