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检查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版)》,为煤矿安全监管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框架。这份目录不仅明确了监管范围,更强化了责任分工,为煤矿企业合规经营划定了清晰的安全红线。
一、监管覆盖面广,责任主体明确
新目录涵盖17项核心检查事项,涉及企业资质、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人员培训等关键环节:
资质合规性检查:重点关注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第9项),严查资质造假及降低安全条件行为。
生产全过程监管:覆盖企业执行安全法规(第1、3、4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第5项)、领导带班下井(第16项)等关键环节。
应急与隐患治理:明确要求对应急预案(第12项)、事故隐患整改(第10、13项)进行专项检查。
人员安全培训:第14项详细规定了从主要负责人到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监管要求。
项目源头管控:强化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第15项)。
监管主体呈现“双线并行”特点: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主导日常属地化管理。
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国家垂直体系):侧重法规执行监督检查,并对地方监管履职进行监督(第8项),形成互补机制。
二、监管手段更规范,执法更精准
目录强调依法检查,明确监管部门可采取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查封扣押(第1、5项)等措施。对停产整顿矿井(第7项),地方监管部门需组织验收并联合监察机构审核,程序更为严格。同时要求监管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第5项),凸显了依法行政原则。
三、政策导向清晰
新版目录传递出三个重要信号:
责任压实:通过细化检查事项,进一步压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精准治理:聚焦煤矿井下作业场所、重大隐患整改等痛点,推动监管资源向关键风险点倾斜。
协同治理:监管部门与监察机构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避免重复检查与监管盲区。
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检查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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